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11页(301字)

宪法和起宪法作用的文件的总称。宪法性文件通常由制宪会议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特定的程序(也有的按照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一般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成、权限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问题,是普通法律的立法根据,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性文件相抵触。如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1911年的《议会法》(《Parliament of Act》),中国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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