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11页(1341字)
由法定的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宪法的不适当或不适应部分进行调整,使其规定得当和适应实际需要的活动。
宪法颁布实施后,能否修改,一些西方学者曾有两种不同的理论。一种理论把宪法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是不能修改的;另一种理论认为,宪法不是神圣的,宪法是法律,同其他法律一样,是可以修改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基本理论,宪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国家的根本法,既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必须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如果修改频繁,不保持宪法一定的稳定性,势必影响国家政局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宪法不能随社会的发展变化作适当的修改,就成为脱离实际的一纸空文。保持宪法一定的稳定性和对宪法作适时的修改,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必须兼顾。从各国的制宪实践看,除实行不成文宪法国家和极少数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确认宪法可变性原则,有的还作出专章或专节规定。
导致宪法修改的原因,主要是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宪法确认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当一国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统治阶级常对现行宪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以适应变化了的政治经济局势。其次是宪法自身的原因。宪法条款规定不完备、不严谨,一旦发现和碍于执行时,必须加以修改,以利于宪法的贯彻实施。
宪法修改的机关或组织,各国规定大致有四种:①立法机关。当今世界多数国家都由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宪法。②国王。君主制国家中,有的由国王独揽修改宪法的权力,如卡塔尔国的埃米尔。③专设的修改宪法组织。如美国的制宪会议,约旦的议会特别会议,马尔代夫的国民特别会议,尼泊尔的特别委员会,都是为修改宪法而成立的组织。④国家最高机构。少数国家的国家最高机构独揽修改宪法权力,如伊拉克的革命指挥委员会。
宪法修改的程序,各国规定不一,一般都比修改普通法律严格复杂。常见的几种程序是:①必须依照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或专门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②修改宪法动议权的范围一般比修改普通法案要小,动议内容和形式要求严格。③议会要经过几读审议修正案,有的由本届议会作出修改宪法决议后,即行解散,由下届新议会通过修正案。④有的国家宪法规定,修正案经议会通过后,还须提交公民复决;更多的国家宪法规定,重大修正或者两院意见不一致时,还须公民复决通过,涉及地方或联邦成员权益的,还要由地方议会批准。⑤通过修正案的法定人数要比一般法案高,通常都要求有2/3的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一般法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并规定了严于修改普通法律的修改程序:修改宪法的提案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由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而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的提议权可以由许多机关行使;通过宪法修改案须有2/3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赞成,而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需要过半数的全国人大代表赞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