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75页(461字)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行政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效力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议。行政合同纠纷是行政纠纷的一种,具有行政纠纷的共同特点:①一方当事人为行政主体;②发生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③内容涉及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行政合同纠纷具有合同纠纷的一般特点。行政合同纠纷根据所涉及的范围,可分为外部行政合同纠纷和内部行政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又可分为行政委托合同纠纷、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合同纠纷、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等。行政合同纠纷的种类与行政合同的种类是对应的。行政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①行政权限划分不清。由于权限划分不清,往往造成行政主体越权或失职,从而引起合同争议。②行政合同内容模糊;③签订时一方或双方对对方的意思表示理解错误。④一方当事人拒绝依法履行合同。⑤行政主体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后,没有依法给合同的相对方当事人予以补偿。行政合同纠纷的处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作法,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方式。(见行政合同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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