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81页(497字)

行政行为法的组成部分,规定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监督的权限、方式、程序,调整行政监督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监督法没有独立的统一法典,其法律规范均散见于各种单行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行政监督的范围非常广泛,故对之调整的法律规范涉及各个领域,主要包括:①治安管理领域,规定公安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监督;②工商管理领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对人遵守反不正当竞争管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等方面法律规范的监督;③环境管理领域,规定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有关大气、海洋、水等环境保护和防止各种污染的法律规范的监督;④卫生管理领域,规定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药品管理等法律规范的监督;⑤文化管理领域,规定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有关文化市场、文化场所及书刊影视管理等法律规范的监督。

行政监督是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故行政监督法律规范在行政行为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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