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64页(298字)

规范音像制品管理的行政法规,1994年8月25日颁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40条。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音像制品的管理、促进音像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条例》主要规范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经营性录像放映活动。国家对音像制品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条例》对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具体内容以及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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