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66页(380字)

又称私生活权。个人私生活不受干扰和不得非法公开的权利。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都规定了私生活权。但是否确认隐私权为独立的一项权利最终得以国内法为依据,虽然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已确认隐私权属于公民权。隐私权的司法保护的困难在于难予确定私生活的范围和明确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关系。一般说来,完全属于个人私生活的事实材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美国1974年专门制定隐私权法。根据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保存秘密的个人情况的记录;个人应当有方法可以知道行政机关记录的有关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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