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98页(530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专门聘请提供咨询意见的资深人员。香港为一国际金融贸易城市,经济繁荣,需要各种专门知识和管理技能的人才,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可以聘请一些外籍人士提供咨询意见。这些人大都有一定的专长和资历较深,故聘请为顾问。现在香港有许多外籍人士专家与公务员,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必须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这些外籍人士不能担任主要官员,但可以担任政府部门的其他公务员和顾问,以发挥他们的才能。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务人员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但主要官员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可聘请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部门的顾问……上述外籍人士只能以个人身份受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他们受聘为顾问,不能代表任何外国官方或非官方组织,也不是对这些组织负责,而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9条亦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还可聘请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和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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