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25页(334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根据1994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设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委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1949年10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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