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输入动物隔离留检收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22页(248字)

台湾《家畜传染病防治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依本条例及本细则隔离留检之动物,隔离期满畜主预期不提领者自逾期之日起,增收系留费二分之一,逾期两星期仍未提领者,检疫机关得令代理人交清系留费及垫款,并如期持动物检疫证明书向海关申办结案手续后,将留检动物交复代领出场。留检动物逾期两星期以上,或因其畜主地址不明亦未报明代理人或虽报明代理人而代理人不为前项代缴欠款致仍未提领者,检疫机关得公告提领,期满仍未提领,得予拍卖偿付进口关税及其他费用,余款依法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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