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未来人权利委员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3页(457字)
1993年3月8日,法国颁布《关于设立未来人权利委员会法令》规定:(1)设立1个被称作未来人权利委员会的咨询机构,直属共和国总统领导。凡同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政策、协调国家政策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制定的目标间关系有关的一切问题均提交该委员会审议解决。(2)政府成员、议会议长和被认可的全国性自然保护协会都可以将有关环境的问题提交未来人权利委员会审议解决。未来人权利委员会可以邀请有资格人士对同列入议事日程的任何议题发表意见,并对他们的意见作出评价。此类听取意见的会议可以是公开的。委员会的意见同样是公开的。(3)未来人权利委员会由9位人士组成。他们是由共和国总统根据对涉及环境问题的能力和兴趣选择、然后颁布总统令任命。其中3位人士从全国性自然保护协会推荐的人士中选拔。(4)委员会主席由共和国总统从未来人权利委员会的9位成员中选拔,然后颁布总统令任命。委员会制定内部章程。该委员会的经费纳入负责环境的部级预算。(5)未来人权利委员会的成员任期3年,可以连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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