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船舶夜间输油限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0页(180字)
新加坡《防止海洋污染法令》规定:(1)在下午六时至清晨六时的时间内,不得在新加坡海域内的船上装油或卸油,除非已经按本节的规定提交了必要的通告。(2)如果违反本法令的规定在船上装油或卸油,则该船的船长,如果在着陆物上装油或卸油,则该着陆物的占用者,应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负有责任,并应被处以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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