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水域水质管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05页(185字)
香港《水污染管制条例》规定,行政当局经过对环境污染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有权宣布香港任何水域为水质管制区,并为水质管制区指定管理当局。当局依法律规定的职责、权力和责任对管制区实施管制,并为每个水管制区设立水质量目标,制定废水排放标准。香港水质管制区的水质目标是,保护各种特殊水体的质量,使水体达到公众对水体的最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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