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扩大林业用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8页(211字)
菲律宾1975年颁布705号总统法令,即森林法修正案。该法规定,政府可将所有坡度在10度以上的公有土地划为林业用地,且不得转让。政府也发布通告,动员散居在林区的部落下山定居,由政府修建房屋,每户划给2公顷以上耕地和一定面积林地。1981年,政府颁布725号行政命令,规定建立工业用材人工林、大型林场和农业林场,每场可租借土地至少为100公顷,租期25年,并可续租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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