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动物保护损失赔偿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7页(175字)

香港《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1条规定:(1)如果有人或其随从或在狩猎过程中对生长中的农作物造成损害,则应向农作物主人支付赔偿金,金额由裁判司根据《裁判司条例》第二部分听取申诉之后决定。(2)根据第1款命令支付的赔偿金应在作出命令7日内支付;如果不按规定支付,则应作为裁判司据本条例的罚款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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