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水面渔业援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0页(284字)

韩国《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第12条规定,政府为促进内水面的开发,认为必要时,可以根据总统令的规定发给补助金,或者在金融上给予必要的支援。《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施行令》第32条规定,依据法第12条的规定而进行旨在促进内水面开发之财政支援的对象事业如下列各款:(1)依法第5条之规定的开发地域及事业;(2)内水面渔业开发团体经营的事业;(3)资源调查及试验研究工作;(4)为养技术之开发及普及的事业;(5)旨在改善淡水鱼流通结构的事业;(6)旨在振兴生产及出口的事业;(7)旨在开发养鱼场设施及其他内水面渔业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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