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沿岸渔业补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0页(228字)
日本《沿岸渔业改善资金补助法》第3条规定:(1)都道府县根据本法律的规定向沿岸渔业从业者、从业者组成的团体及其他政令规定者发放经营改善资金、生活改善资金及接班人培养资金的贷款时,政府可在预算内向有关都道府县支付补助金,以补充所需资金的一部分。但是,有关该事业的资金额已达到开发本事业所需数额的都道府县不在此例。(2)前款中“但是”以后部分规定的资金额,根据各都道府县的情况,由农林水产大臣同大藏大臣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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