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渔船登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9页(176字)
几内亚比绍《关于批准几内亚比绍省港监条例的法令》第125条规定,所有的船只都必须登记。登记应在第123条规定的检查之后进行。例外:第105条第1段所指的小船免于登记,这些小船应在专门的注册簿中注册,注明船只产权人姓名、船籍港名称、船只规格和注册号码。对于这类船只,可代之以港监的免费检查,注册也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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