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船作业避让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4页(281字)

1983年9月20日国家农牧渔业部发布《渔船作业避让暂行条例》。1984年10月1日施行。由8章构成:第1章总则;第2章通则;第3章拖网渔船之间的避让责任和行动;第4章围网渔船之间的避让责任和行动;第5章漂流渔船之间的避让责任和行动;第6章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7章号灯、号型和灯光信号;第8章附则。共52条。根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我国正在从事海上捕捞的船舶,以不违背《1972年国际海上避让规则》为原则,从事各种捕捞作业的船舶除遵守此规则外,还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指的避让行动,包括避让船舶及其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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