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7页(379字)

为了管理上的便利,根据传染病危害大小将其分为不同种类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或者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副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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