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83页(88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1949年10月成立,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组成机构之一,1954年隶属于国务院。1975年与农业部合并成立农林部,其后多次分设、合并、撤销等,1981年又分设林业部至今。它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

主要职责 ①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②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③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代表国家管理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企业的森林资源。④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制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⑤指导全国林业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特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建设。⑥对包括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在内的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⑦预审和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协调森林企业集团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⑧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中央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⑨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有关林业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国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工作。

内设机构 林业部内设13个职能司(室),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司、资源和林政管理司、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司、林业产业司、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林业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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