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61页(580字)

在议会中具有代表资格,并享有表决权的人员。但也有例外,有些人在议会中有代表资格,但没有表决权。如美国的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哥在国会拥有代表,但这些代表无表决权。有的人在议会中有表决权,但没有代表资格,如有些国家的议长有投决定票的权力,但他不是议员,如英国贵族院议长和美国参议院议长就是如此。议员的产生方式有,多数为直接选举产生。也有间接选举产生的,推举产生的,任命产生的,世袭产生的和当然担任的。对议员的选举,一般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一定年龄以上(许多国家规定为18岁)的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财产、文化、宗教信仰的差别,都有选举资格。在有些国家,议员当选资格要受到财产、居住期限和文化程度的限制。有的还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为保证议员行使职权,一般各国法律赋予议员一些特权和豁免权。主要包括:①言论免责权。指议员在议会职务上的言论和表决不受任何追诉的权利。②人身豁免权。指议员在议会开会期间和途中,或议员不经议会批准不得受逮捕或审判。③物质报酬和交通、通讯免费权。议员有权领取国家发给的薪金和其他补贴,并在履行职务的范围内享受免费交通和通讯。议员享有职务上的权利有:提案权、表决权、质询权等。为保证议员履行职责,议员一般有如下义务: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遵守议会纪律和道德规范;不得兼任某些职务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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