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8页(675字)

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军官的分类 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预备役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的基本条件 预备役军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符合法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的士兵;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对上述公民,经过有关机关选拔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到县级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后,即成为正式的预备役军官。

从其他途径选拔预备役军官,应办理以下手续: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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