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非免疫接种无口蹄疫国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34页(239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2.1.1.2条规定,列入非免疫接种的无口蹄疫国家名单时,该国必须具备:(1)有定期和快速的动物疾病报告记录;(2)向国际兽疫局报告至少12个月内没有发生过口蹄疫,且此间没有进行免疫接种,并有资料证实存在有效的监测体系,以及执行一切预防控制口蹄疫的常规措施;(3)停止免疫接种措施后,未曾进口过口蹄疫免疫接种的动物。只有在接受所报送的证据材料后,才会将该国列入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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