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9页(364字)

通过一定方式引起宪法的逐渐变化。引起宪法变迁的方式一般认为有: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依据宪法规范和宪法的基本精神制定的法律、法令等。宪法惯例也叫宪法习惯。它是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并得到国家认可的对宪法发生重要影响的习惯和传统,是国家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不成文宪法国家里更是这样。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是普通法系国家宪法的重要渊源。宪法解释是引起宪法变迁的重要方式。社会在不断发生变化,宪法的规范又具有高度原则性和概括性,要使宪法得以贯彻实施,就要对宪法的一些条款进行解释。通过解释使之有机地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依据宪法规范和宪法精神制定的法律、法令,是直接把宪法规定的原则具体化,以保证宪法的规定的实现。

上一篇:宪法的本质 下一篇:宪法
分享到: